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企业的评比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12 08:48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自一九八一年我国第一家建筑装饰公司成立至今,已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奋斗历程。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伴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较快发展,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现象。为推动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和表彰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的创业精神、创新精神,提高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促进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扶大、扶优、扶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决定在2004年度开展评选“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企业”活动,并在拟定于九月份召开的“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发展大会”上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2.申报单位应是独立注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家装)三级以上资质或行业准入资格的企业。
3.被推荐企业应是在本地区业绩突出、知名度较高,质量服务诚信较好的行业内企业。
1.公司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2.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在企业改革、发展、制度创新中有突出业绩,社会知名度、行业知名度较高。
3.在企业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并已经形成了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
4.企业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获得省、市级以上有关家装方面的“诚信企业”“优秀企业” “优秀设计”等地方以上奖项及荣誉。
6.企业运行正规、合法,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职工收入稳步提高,企业人力资源雄厚,主要人才相对稳定。
7.近两年内企业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没有重大经济纠纷及投诉。(投诉指有效投诉)
8.能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活动,并积极为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做贡献。
10.能如实填报“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企业”申报单位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A.申报推荐表及相关资料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统一印制并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装饰协会(或住宅委员会)。
B.各申报单位向本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员会)领取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C.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填写后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递送到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住宅委员会)。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或住宅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按要求填写正式推荐文件,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E.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定,最终提交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
1.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将向荣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企业”称号的单位颁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本次获奖单位只收取工本费600元。
1.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相应资格。
2.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优秀企业”称号的单位,一经查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全国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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